法官说“典”《民法典》100问——最贴近百姓生活的100个问题(合同编)
710公海赌船为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日,泰安中院立足《民法典》体例编制,选取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了“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民法典》100个问题”手册,以问答的形式释法明理,为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最实用的解答和指引。
无效。《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明显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对赌债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是的。《民法典》第472条规定了“要约”,要约可以理解为“要求达成合约”。一方想要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需要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觉得条件合适,可以做出“同意”的承诺。于是,合同在双方之间成立。除了要约之外,《民法典》第473条还规定了“要约邀请”,即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根据《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构成要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要约人具有受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根据《民法典》第473条,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如果商家传单上具体写明商品名称及价格,则属于要约,在消费者要求按照传单上价格购买商品时,商家应当以此价格销售结算。
是的。《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常常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格式条款相对方的权益,《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进行提示,格式条款经提示后订入合同。但是,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有效。《民法典》第497条第2款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可以。《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一般不可以。《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外,当事人也要履行合同中未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区分和注意银行在该理财产品中的身份与地位:如果银行仅是理财产品的推荐人,不是理财合同相对人,则一般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合同相对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与《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另外,理财产品本身就具有一定风险性,资本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可以。《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简单来说,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至于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需要注意的是,为破解合同履行僵局,《民法典》也赋予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当然合同解除时违约方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是金钱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支付订金通常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因此,订金支付方不能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收取方双倍返还订金。
一般由出卖人承担。《民法典》第640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需要注意,第638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另外,如果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试用期间商品损坏,则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但有限制。《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666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般不用。《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的讲,《民法典》上述规定即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好意赠与却办了坏事,赠与人不需要负责;二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要在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三是明知送的东西有瑕疵,隐瞒不说,还照送不误,赠与人要承担责任。
可以。《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不用。《民法典》第三编第13章就保证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责任的种类、保证期限和保证范围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的,未表明签字者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其为保证人,签字者不承担保证责任。
有。《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可以。《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不可以。《民法典》第944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可以。《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需要。《民法典》第三编第29章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通俗的讲,得利,就是从他人那里得到好处。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则表明了得到好处不具有正当性,即本不应得而得或无凭无据而得。民事主体在交往中应秉持诚信原则,得了不该得的要归还。《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要求得利人向受损人返还所得的利益,通常应返还所得之原物。如果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了,比如已经吃掉的食物,则应折价补偿。
原标题:《法官说“典”《民法典》100问——最贴近百姓生活的100个问题(合同编)》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