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公海赌赌船jcjc710)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网络餐饮外卖问题常态化治理,有效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12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店名称为“Acesuperme韩国炸鸡(集美店)”的线下实体店检查时发现,其实际经营者营业执照名称为“集美区张某某小吃店”,该网店页面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内的部分信息,系套用另一家餐饮店的证照信息。公示的营业执照中标识有“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字样,与现行实际发放的营业执照格式不符;网店中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刘伟、张航”“签发人:吴叙龙”,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未有这3位工作人员。当事人在外卖网店中公示的证照确系伪造。当事人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2月20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万元。
7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对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饿了么平台莆田涵江、秀屿区代理机构,存在未对专职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等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福建拓容信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3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店名称为“蚝兄弟.生蚝.海鲜.大闸蟹”(经营主体为:晋安区柏强餐饮店)的线下实体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上销售的“鲜柠檬生蚝”等生食类食品,超出其许可经营项目范围,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柏强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1.4元、罚款1万元的处罚。
4月20日,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亚兰餐饮店(网店名称:闽南猪脚饭)的线下实体店当日使用的主菜碗、饭盘、方盘进行随机抽样检验。5月10日,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上述批次主菜碗、饭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批次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亚兰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2022年9月20日,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因厨房与外界相通门窗处于开启状态,且未设置防蝇纱网或空气幕等有效隔离装置的违法行为被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处罚。3月20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回头看”检查工作中,再次对永和镇华荣海鲜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再次拆除防蝇纱网,将厨房加工区与外界敞开接触,且加工现场有苍蝇活动。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晋江市永和镇华荣海鲜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风险,且经责令改正、警告后再次违反,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6月28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网店名称为“兰正韩韩式料理”(经营主体为: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的线下实体店进行店内检查,在当事人厨房进门左侧地面及右侧操作台发现该店使用的8瓶“不倒翁味香调味汁(复合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9日,保质期至2023年04月18日,净含量:1.8升),其中1瓶开封使用剩余1/3;在厨房进门右侧单层冰箱内发现该店使用的1袋“奶黄酱”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8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1千克),开封使用剩余1/2;在厨房进门正对面冰箱发现该店使用的5袋“炸酱面酱”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2年05月20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5千克)。以上过期食品原料均与其他合格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宁化县兰正韩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8瓶“不倒翁味香调味汁(复合调味料)”、1包“奶黄酱”、5包“炸酱面酱”,并处以罚款2.6万元。
3月7日,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店名称为:“阿胖海鲜吧邵武分店”(经营主体为:邵武市阿胖海鲜吧)的线楼的鱼池内发现有待售活河豚鱼,鱼池外贴有标价牌,牌上写有“河豚¥88”的字样,现场经称重,河豚有35条共13.76千克;在编号为NO.0009901的客用单上发现写有“客户:37.….河豚汤;1.72斤;单价88;小计151元”的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活河豚鱼采取委托保管强制手段,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1元,并处罚款1万元。
6月5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网店名称为:“爱鱼者酸菜鱼饭”(经营主体为: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的线下实体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7包标签信息不全的“麻辣卤猪脚圈”、40包无标签的“雪花肉卷”,均与其他合格食品混放,现场未发现有设立不合格品放置区或张贴有不合格品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连城县爱鱼者美食店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依法扣押的麻辣卤猪脚圈、雪花肉卷,处以罚款5100元的处罚。
6月20日,网店名称为“杨国福麻辣烫”(经营主体为: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的线下实体店因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被屏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7月6日,在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仍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吴某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屏南县一路发麻辣烫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4月11日,平潭县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红店”检查,现场发现网店名称为“福安小吃金座店”(经营主体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梅峰小吃店)的线下实体店后厨脏乱,食材未离地存放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平潭县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平潭县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场责令梅峰小吃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