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素材
公海赌赌船官网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及个人都应遵守消防法规,各负其责地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应该围绕消防安全管理要素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素大致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消防安全管理的原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六大方面。
从《消防法》确定的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这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是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主体。
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即消防安全管理资源,主要包括人、财、物、信息、时间、事务六个方面。
法律政策依据是指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中运用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为了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社会单位开展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活动时,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单位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
例如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标准化管理方法等。
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是指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对消防安全管理对象施加作用的基本方法,是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可分为基本方法和技术方法两大类。
基本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方法、法律方法、行为激励方法、咨询顾问方法、经济奖励方法、宣传教育方法及舆论监督方法等。
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因果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方法及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方法等。
消防安全管理的过程就是从选择最佳消防安全目标开始到实现最佳消防安全目标的过程。其最佳目标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将火灾发生的危险性和火灾造成的危害性降到最低限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指社会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依照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奖惩等职能,利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考核机制等方法,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为实现本单位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就具体单位而言,消防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等其他工作一样,都是单位应当自觉考虑和安排的事情,并依法承担责任。
每一个单位都是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而且这种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是政府和监督机关所无法替代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 号令,以下统称“公安部 61 号令”)确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提出了比其他单位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多年以来消防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
《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单位依法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提升单位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消防法》和公安部 61 号令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环境而设立的机构或部门,是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负责本单位防火灭火的工作网络。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的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机制,做好火灾事故和风险的防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一般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 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定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 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 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7) 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 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 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 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 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7) 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 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10) 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
1) 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 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 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 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6) 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 61 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于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这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1) 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 任何单位都应当无条件地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单位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均应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承包租赁场所的承包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统一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产权方应协助对消防共用部位、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查验,确保完整有效。
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方应核实使用方的用途,同时书面告知不应擅自改变建筑物原有的使用性质和结构。如确需改变,产权方应督促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1)对经营、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和落实经营、使用区域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3)定期对专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专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指定专人或成立专职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多产权建筑的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3)对管理区域的消播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每年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4)组织开展包括消防共用部位及使用方专用部位在内的建筑整体的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的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
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第一人,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
再者,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的,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需要人、财、物力的支出,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及落实。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和指挥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的必要补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要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等。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 24h 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志愿消防队员来自单位员工,是发生火灾时单位的主要灭火力量。应对其定期组织训练、考核和应急疏散演练,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2)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1) 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5) 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 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及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期灾,会逃生自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