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本级)食品安全与检测专业实训平台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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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检测专业实训平台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交社保资金所属日期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交税款所属日期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提交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1.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公海赌赌船jcjc710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