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腌制用盐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25 19:57:24
核心提示:腌制食品是我国传统食品(如咸菜、泡菜、酱菜、辣酱、腊肉等)之一,秋冬季节是集中生产加工期。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就食品腌制用盐安全提示如下。……(世界食品网-)
腌制食品是我国传统食品(如咸菜、泡菜、酱菜、辣酱、腊肉等)之一,公海赌赌船官网秋冬季节是集中生产加工期。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盐务安全监测中心就食品腌制用盐安全提示如下:
1.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腌制食品应使用加碘食盐。
2.不选择、不购买、不使用散装食盐、无包装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清晰的食盐腌制食品。
4.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食盐,应选购产品执行标准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盐。
5.食盐包装标签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加碘”或“未加碘”,并标明碘的含量,我省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
8.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凭证保存不少于两年,不得采购、使用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盐。